1. 質量
質量是指“反映實體滿足明確或隱含需要能力的特性之總和”。質量就其本質來說是一種客觀實體具有某種能力的屬性。
2.工程項目質量
工程項目質量是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、法規、技術標準、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、使用、經濟、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。工程項目質量的具體內涵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1)工程項目實體質量;2)功能和使用價值;3)工作質量t
3.安全監埋
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建設中的人、機、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評價、監控和督察,并采取法律、經濟、行政和技術手段,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、勞動保護法律、法規和有關政策,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、盲目性和隨意性,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以內,以確保安全性。
4.爆破工程安全監理
應當特別指出,該監理不同于一般工程監理,僅僅是“安全”監理。A級爆破工程、B級硐室爆破工程應進行“安全監理”,其它“有關部門”認定的重點、重要工程,也要進行安全監理,“有關部門”包括建設單位、公安機關、審批單位。
5.安全監理的任務
安全監理應進行以下監督:1)機械設備、安全設施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;2)進度控制;3)費用監督。
6.安全監理工作的過程
安全監理工作可分為四個階段,即招標階段的安全監理、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、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、竣工缺陷責任期階段的安全監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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